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要终身的,被剥夺的权利包括:
1.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.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自由的权利;
3.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;
4.担任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。 上述政治权利大部分权利,在罪犯被执行死刑后,就自动不存在了。但如言论、出版、被授予荣誉等还存在,所以被判了死刑的人还要剥夺政治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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