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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刑事律师:银行管理人员竟遭电信诈骗,一晚损失百万

下午11:52131℃

一直以来,关于电信诈骗的事件就层出不穷,即使已经加大对这类事件的打击力度,却还是无法组织此类事情的发生。

在外资银行工作的李某,某次醉酒后接到一个电话,本来精明的她却在这次电信诈骗中栽了跟头,损失了153万余元。

2016年1月,李某一大型国有银行的账户发生资金异常,该账户陆续收到五笔银行发放的“贷款”。直到第二天,李某才发现账户异常,于是她马上报案,并冻结了这个账户,公安机关已诈骗罪立案。

李某表示,该账户里只有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,并无存款,其本人也没有向银行申请过贷款。然而今年5月,五笔贷款分别到期,李某由于未按时还款,银行根据《质押借款合同》,对她名下的理财产品在开放赎回后做了处置,李某账户经处置理财产品后共还款148万余元。她也因为逾期不还“贷款”产生了不良征信记录。

在与银行交涉期间,李某承认,其在事发当天泄露过账户及密码。原来,当天晚上,李某和朋友聚会,喝了点酒,感觉头昏脑涨,神志不清。随后其接到一个电话,本来作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她不会被骗,然而在当时酒精的作用下,李某竟配合电话那头进行了操作。

于是,银行方面却收到了她5个网络质押贷款业务的申请,每笔上限30万,由于李某账户里有155万余元的理财产品,银行方面马上向她账户里放了款,而这笔钱,毫无悬念地马上被骗子分批转走。

李某据此向法院起诉,请求判令涉案银行赔偿损失本金,以及利息及滞纳金损失,撤销因贷款造成的不良征信记录,诉讼费用由银行承担。银行认为,本案发生是由于李某受案外人诱骗,导致密码丢失,并非银行问题所在,而且李某的行为已违反了《服务协议》的相关约定,存在重大过错,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。最后法院判处银行担责二成,并撤销李某不良记录。

上海刑事律师提示:自主支付方式是个人贷款的特例。按照规定,只有在无法确定交易对象且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情况下,才得适用自主支付的方式,银监会亦认为“以化整为零规避受托支付”的行为是违规行为。

上海刑事律师指出,本案中,犯罪分子即通过自主支付方式,规避了受托支付,并将款项分批转出,涉案银行未遵守监管部门关于自主支付的规定,因此银行应当为此瑕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而李某

虽称受到案外人诱骗而在不知情的状态下签订系争合同,但亦自认在该过程中其均亲自按下U盾OK键,即属对系争交易的授权行为,李某本人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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